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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項債“自審自發”發改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側重點有何不同?
專項債“自審自發”試點中,發改部門與財政部門按照“發改牽頭管項目、財政牽頭管資金”的分工協同審核,側重點差異清晰,具體如下:
一、發改部門:聚焦“項目能不能干”,核心審核項目合規性與可行性
發改部門重點把控項目是否符合政策導向、是否具備落地實施條件,核心審核維度包括:
投向合規性:嚴格對照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禁止類項目清單》審核,剔除樓堂館所、形象工程、純商業化產業項目等禁止類項目;同時核查項目是否屬于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》正面清單范圍,確認資本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。前期成熟度:審核項目是否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等基本建設程序,是否取得用地、規劃等核心手續,優先支持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、能快速形成實物工作量的項目,避免“錢等項目”。規劃匹配度:核查項目是否納入國省重大規劃、國家重大區域戰略,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布局,優先支持新質生產力、戰略性前瞻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項目,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。投資合理性:審核項目總投資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匹配當地實際需求,投資估算是否有量化明細支撐,避免規模虛高、脫離實際的項目通過審核。
二、財政部門:聚焦“錢能不能還”,核心審核資金平衡性與安全性
財政部門重點把控項目收益覆蓋能力、資金使用規范與債務風險,核心審核維度包括:
收益自平衡能力:審核項目融資平衡方案,要求全生命周期內(總收入-總運營成本)覆蓋債券本息1.2倍以上(部分地區要求1.3倍),收益來源需與項目直接相關、有真實數據支撐,嚴禁虛增收益或過度依賴財政補貼;同時核查收益結構是否合理,避免單一收入依賴,部分地區要求土地出讓收入在償債來源中占比不超過50%。資金與績效合規:審核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是否到位,績效目標是否細化量化;核查債券資金額度需求是否合理,是否用于建筑安裝工程費、設備購置費等允許用途,嚴禁用于經常性支出、發放工資等禁止類用途。區域風險匹配:結合地區債務風險、財力狀況評估還款能力,對債務率超警戒線、財政實力弱的地區從嚴控制額度,確保專項債券規模與地方償債能力匹配,防范債務風險。材料與流程規范:審核“一案兩書”(實施方案、收益與融資平衡方案、法律意見書)是否完整合規,數據是否與可研報告一致,是否存在邏輯矛盾;核查項目是否納入專項債券項目庫,避免重復融資。
三、協同審核機制
兩部門并非獨立審核,而是通過“三方聯審”機制形成合力:發改、財政、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把關,行業主管部門補充審核項目是否符合行業規劃和政策要求、建設內容與收益測算是否合理;試點地區項目經三方聯審通過后,報省級政府批準即可納入核準庫,僅需向國家發改委、財政部備案,無需再經過兩部委終審。從實踐效果看,這種分工下試點地區審核標準反而更嚴,山東、湖南等省份均明確試點后審核尺度更緊,2025年試點省份項目申報通過率比非試點地區低15%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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