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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“耕地占補平衡”與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”的區別
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,“耕地占補平衡”與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”是兩項核心土地管理制度,二者既獨立運行又相互關聯,共同服務于耕地保護與土地集約利用目標。以下從定義、功能定位、操作邏輯、政策銜接四個維度對比分析:
一、定義與核心目標
維度 耕地占補平衡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
定義 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后,必須補充數量、質量相當的耕地,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。 通過拆舊復墾農村建設用地為耕地,騰出城鎮建設用地指標,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、耕地面積不減少。
核心目標 守住耕地數量紅線,保障糧食安全。 優化城鄉用地結構,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,支持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統籌發展。
二、功能定位差異
1. 耕地占補平衡:聚焦“耕地保護”
對象:針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(如建工廠、修公路占用耕地)。操作邏輯:占用1畝耕地→補充1畝耕地(數量對等),且質量需匹配(如占水田補水田)。指標類型:產生耕地占補平衡指標(如新增旱地、水田指標),用于抵消建設占用耕地的影響。
2. 增減掛鉤:聚焦“建設用地優化”
對象:針對農村閑置/低效建設用地(如空心村、廢棄工礦用地)。操作邏輯:拆舊復墾農村建設用地→騰出城鎮建設用地指標,用于城鎮開發。指標類型:產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,可在省域或跨省交易,收益反哺農村。
三、操作流程對比
環節 耕地占補平衡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
項目立項 以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為觸發條件,需編制補充耕地方案。 以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為前提,編制拆舊建新項目區方案,需征求農民意見。
實施重點 土地開發、復墾、整理(如開墾未利用地、復墾廢棄坑塘)。 拆舊區復墾(如空心村拆除、宅基地復墾)、建新區開發(如城鎮住宅或產業園區建設)。
驗收標準 新增耕地需通過土壤質量檢測、地塊歸并等驗收,確保“占優補優”。 拆舊區復墾耕地需達到耕作條件,建新區需符合城鎮規劃,節余指標需經省級自然資源部門核定。
指標用途 直接用于抵消非農建設占用耕地,不可交易。 節余指標可跨區域交易(如深度貧困縣指標調劑東部發達地區),收益用于鄉村振興。
四、政策銜接與協同
1. 互補性:共同保障耕地總量
聯動案例:某縣建工業園區占用100畝耕地→通過占補平衡補充100畝耕地(如復墾廢棄礦坑);同時,將農村閑置宅基地復墾為50畝耕地→騰出50畝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用于產業園區擴建。二者結合實現耕地總量不減少、建設用地合理增長。
2. 差異性:管控對象不同
占補平衡:管控農用地與建設用地轉換(非農建設占用耕地→補充耕地)。增減掛鉤:管控建設用地內部調整(農村建設用地減少→城鎮建設用地增加)。
3. 政策疊加:全域整治中的綜合應用
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,二者常結合使用:
耕地提質:通過占補平衡新增耕地,同步提升質量(如土壤改良);空間重構:利用增減掛鉤騰出指標,支持城鎮和產業集聚區建設;收益反哺: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交易收益用于補充耕地資金,形成“整治—補充—開發—再整治”閉環。
五、典型問題與風險
占補平衡“虛假平衡”
部分地區將未利用地(如荒山)復墾為耕地,但實際無法耕種,導致“數字耕地”現象。增減掛鉤“重指標輕質量”
拆舊復墾后耕地質量不達標,或農民安置補償不到位,引發社會矛盾。跨區域交易監管漏洞
節余指標跨省交易時,存在指標落地難、資金挪用等問題,需強化審計與動態監測。
耕地占補平衡是“耕地保護底線”的剛性約束,確保“占多少補多少”;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“土地集約利用”的彈性工具,激活農村土地價值;全域整治中,二者需協同推進:通過占補平衡保障耕地數量質量,通過增減掛鉤優化用地布局,最終實現“耕地保護與城鎮發展雙贏”。
一句話:占補平衡守“紅線”,增減掛鉤調“結構”,全域整治促“平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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